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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火灾自动报警


1.0.1 除规范规定的设置场所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还有哪些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还需按照《山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85号),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其套内应设置家用火灾探测器;二类高层住宅建筑,其套内应设置家用火灾探测器或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
1.0.2《自动报警规范》 第3.4.1条中:“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设置消防控制室”。对于大型住宅小区、公共建筑群,是每栋楼均设消防控制室还是可以建筑群设一个总消防控制室?
    应结合物业管理需求及业态等确定是否需要设多个消防控制室。如果管理上没有对某栋或某几栋楼独立设置的要求,则可以设一个总消防控制室,系统采用集中报警系统。否则,可根据情况设置两处或以上消防控制室,其中一处为消防控制中心,系统采用控制中心系统。
1.0.3 某建筑仅在部分场所设置了防火卷帘或仅设置了常开防火门,按照《建规》第8.4.1条规定,如无防火卷帘、常开防火门则本建筑物无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如何满足其联动要求?是否需要为此在全楼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设置消防控制室?
    对仅设防火卷帘的场所,可在防火卷帘附近设置相应的火灾探测器,由防火卷帘自带的控制器完成联动控制功能。对仅设常开防火门的场所,可在常开防火门附近设置相应的火灾探测器,在有人值班的场所或防火门附近设置区域报警控制器,由区域报警控制器的外控接点完成常开防火门的联动控制。
    上述情况下不需在整个建筑内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需设置消防控制室。
1.0.4 仅有消防电梯需要进行消防联动的建筑,是否需设消防控制室?
    《建规》第7.3.1条中规定了需要设置消防电梯的场所,已符合设置消防控制室条件,故应设消防控制室。
1.0.5 商业服务网点内是否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设置标准如何确定?
    随其所在的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确定是否设置及设置标准。
1.0.6 社区活动中心,只有局部一~二间注明为“老年人活动室”,是否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建规》第8.4.1条)老年大学、老年人活动室、老年人住宅是否属于老年人照料设施?
    不需要设置。按《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 450-2018第2.0.1条,“老年人照料设施”指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务的设施,是老年人全日制照料设施和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的统称,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设计总床位数或老年人总数不少于20床(人)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老年大学、老年人活动室、老年人住宅不属于老年人照料设施。
1.0.7《金融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84-2012第17.1.3条:金融设施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无论规模大小)。但防火规范无此规定,如何执行?
    鉴于金融建筑的经济价值和社会影响,按照《金融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284-2012第17.1.3条要求,无论规模大小,均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8《建规》第8.4.1条7款中出现的需要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儿童活动场所”包括哪些场所?小学和初中的教学楼是否属于儿童活动场所,是否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儿童活动场所,指用于12周岁及以下儿童游艺、非学制教育和培训等活动的场所。如儿童游乐厅、儿童乐园、儿童早教中心、儿童教育培训学校、亲子园、午托、日托机构举办儿童特长培训班等类似用途的场所均属于儿童活动场所。
    小学和初中的教学楼不属于儿童活动场所,无消防联动要求的可以不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9《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63号)中规定的高危场所中的“床位数超过1000个的寄宿制学校”是指学校的哪类场所?
    指床位总数超过1000个的寄宿制学校的宿舍。
1.0.10《自动报警规范》第3.1.5条中:每一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2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每一联动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1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设计时200个点内是否包含10%的余量?
    设备自身200点外已包含10%的余量,可以用足200点。
1.0.11《自动报警规范》第3.1.6条中: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总线隔离器是否需隔离电源总线?其是否占用地址数?
    电源线也应隔离,有地址的隔离器占用地址数,否则不占用地址数。
1.0.12 柴油发电机房、储油间、换热站采用何种类型的探测器?
    柴油发电机房内设置感温探测器,储油间、换热站设置感烟探测器。
1.0.13《自动报警规范》第6.7.5条中: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企业消防站等处,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此外线电话是专用网络还是一般市话?外网是否有消防电话专用网络?
    此处指的是市话线,能直接拨打110、119等消防报警电话的即满足要求。
1.0.14 高层住宅消防电梯轿厢内的电话回路需单独敷设还是可共用消防电梯机房的消防电话回路?或者利用电梯前室的消防电话插孔回路?
    电梯轿厢电话是五方通话中的一方,用于物业管理,并非消防设施。消防电梯机房的消防电话为独立的消防通信系统。但当电梯五方通话系统主机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且相关通信线路满足《自动报警规范》第11.2.2条规定时,可用电梯五方对讲的轿厢分机替代轿厢内的消防专用电话。或利用电梯机房内设置的消防专用电话分机,轿厢内消防电话与之共用。不能利用电梯前室的消防电话插孔回路。
1.0.15 对于高大空旷的场所(如大型展厅)等,消防报警设计中存在以下问题:                                                           
    《自动报警规范》要求:“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最邻近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30m”,如果该高大空间内没有柱子,且房间宽度超过60m,可否在房间内部不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应同建筑等专业配合,满足规范要求。当确有困难时,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
1.0.16 二类高层住宅内,室内的火灾探测器是否需要与公共部位的火灾探测器相连接?
    根据《山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85号),二类高层住宅内,需要设置火灾探测器。可采用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或家用火灾探测器。采用家用火灾探测器时,应与公共部位的火灾探测器联网。
1.0.17 二类高层住宅户内是否起居室、卧室、书房、更衣室都要设置火灾探测器?其地下储藏室内是否需要设置火灾探测器?
    起居室、卧室、书房、更衣室均需设置。地下储藏室内应设置火灾探测器,建议设置感温探测器。
1.0.18 哪类住宅需要设置消防应急广播功率放大器?多单元住宅是否每个单元都需设置?
    一类高层及超高层住宅需设置应急广播,二类高层住宅如果无联动控制要求,且选用B类系统的,可不设应急广播。设置了应急广播的住宅应设置消防应急广播功率放大器。应设置在首层内走道侧面墙上,箱体面板应有防止非专业人员打开的措施。
    其中多单元的,每单元均需设置功率放大器。
1.0.19 若某建筑顶层只有极少量报警模块,该层是否需要单独设置隔离模块?
    根据《自动报警规范》第3.1.6条规定,总线穿越防火分区处需要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
1.0.20 声光报警、消防广播是否需要每层设置?
    根据《自动报警规范》第6.5.1条、第6.6.1条,公共建筑应每层均设置;根据《自动报警规范》第7.5.2条及第7.6.2条,住宅建筑每台警报器和扬声器覆盖的楼层不应超过3层,为保证报警效果,火灾警报器和应急广播扬声器可相隔一层设置。火灾警报器均需满足《自动报警规范》第6.5.2条对声压级的要求。
1.0.21 家用火灾探测器是一户共用一个地址码还是一个探测器一个地址码?
    当不通过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接入公共区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一个火灾探测器占用一个地址编码;当通过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接入公共区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仅占用一个地址码。
1.0.22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住宅建筑,是否需要每个单元设置一个区域显示器?
    每个单元应至少设置一个区域显示器,区域显示器宜设置在建筑物首层。
1.0.23 高层住宅的商业服务网点是否需要设应急广播?
    如果该住宅公共部位设有应急广播,则商业服务网点也设置应急广播,否则,需设置声光报警器。
1.0.24 当建筑群或工厂内无消防控制室,而多个单体建筑又设置了可燃气体探测器时,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是否可设置在各单体建筑的保护区域附近,而在有人值班的场所设置总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总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与各单体建筑的保护区域附近的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之间通过总线通信?
    当无消防控制室时,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要求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是为了确保管理人员第一时间获取防护区域出现的可燃气体泄漏报警信息,从而采用必要的处理措施。在保证系统安全可靠通讯的前提下,可采用问题中所述的方案。
1.0.25 高层住宅厨房内设置的煤气泄漏报警器是否需要与火灾报警系统联网?
    不需要联网,应具有切断煤气阀门的功能。
1.0.26 哪些场所需要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如按照《建规》第10.2.7条规定,一类高层民用建筑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宜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那么二类高层及多层建筑的非消防用电负荷是否需要设置?
    《建规》第10.2.7条1~4款规定的建筑、《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政府令第263号)中的火灾高危单位需要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二类高层及多层建筑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应采取防止漏电产生火灾的措施。
1.0.27 平时使用的消防负荷是否需要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根据山东省地方标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37/T 2863-2016第4.2.1条e款,正常无火灾时工作的应急照明、消防风机、消防电梯等重要消防负荷的电源配电箱总开关处需要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系统只报警不动作。
1.0.28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电源由哪里提供?
    电源引自本配电箱主进线开关出线侧,不必设置专路电源。
1.0.29 设置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的规范依据是什么?哪些建筑应设置该系统?
    依据《自动报警规范》第3.4.2 条及附录A 表A,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建筑或建筑群应设置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1.0.30 消防电源监控系统是否有要求必须设置?具体何处需设置?
    现行国家标准《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25506-2010第5.7条中要求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和备用电源的工作状态和故障报警信息,《自动报警规范》对GB 25506进行了全文引用。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应设置消防电源监控系统,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为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等消防设备的供电电源和防火阀、排烟阀等消防设备供电的直流电源,在消防控制室不能实时监控其工作状态时,应设置消防电源监控系统;
    2)能够实时监控供电电源和备用电源工作状态的消防设备不需设置消防电源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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